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使用中的功绩与整治
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糜加平
一、国外发展概况
20世纪初,英国首先开发了用连接件与钢管组成的钢管脚手架,并逐步完善发展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由于这种脚手架具有加工简便、拆装灵活、搬运方便、通用性强等特点,很快推广应用到世界各国。在许多国家已形成各种形式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并得到了普遍应用。
如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引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并且很快成为主导脚手架,由于很难达到抗滑承载力的标准要求,所以,多年来频发脚手架坍塌死亡事故,脚手架安全问题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55年,日本管理部门大力引进和推广门式脚手架,经过十多年的推广应用,才使脚手架的安全事故基本得到控制,连续十多年未发生因脚手架坍塌事故。
国外扣件式脚手架均由脚手架生产厂生产,如脚手架钢管的材质采用STK51,钢管直径为Ф48.6㎜,壁厚为2.5㎜,钢管采用热镀锌防锈处理,延长了钢管的使用寿命。生产中要求专门加工,如在钢管两端部700㎜处,各钻一个直径Ф9㎜的孔眼,用于钢管接长时插销钉之用。为了增加钢管的承载能力以及与扣件的摩擦力,日本还采用一种波纹钢管(见图1)和冲压式钢板扣件(见图2)。
图1 波纹钢管脚手架 图2 日本钢板扣件
由于扣件式脚手架的安全性较差,施工工效低,材料消耗量大,在技术上对扣件抗滑承载力的关键指标难于控制。因此,国外发达国家早已提出,不得将扣件式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架,只可用于诸如门式架、碗扣式脚手架等其他脚手架的辅助连接杆和剪刀撑,不得用于搭建任何大型的脚手架系统和高大空间的模板支架系统。
二、功绩与损失
60年代初,我国开始推广应用扣件式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使用了50多年,可以肯定地说,它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作出了很大贡献,已成为建筑施工中不可少的施工工具。它在全国建筑施工中,贯彻执行“以钢代木”的国家政策,节约大量木材,取得了首功。小钢模在“以钢代木”的大旗下,也曾风光了三十多年,如今年高体衰已退出了市场。而扣件式脚手架仍在全国各种脚手架中,稳居首位,使用量达到60%以上。全国扣件式脚手架钢管使用量曾达到几千万吨,扣件总量约有几十亿个,它的历史功绩是不可埋没的。
但是,随着我国大量现代化大型建筑体系的出现,扣件式脚手架已不能适应建筑施工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脚手架钢管和扣件的材质、性能、加工质量等都有很多问题,加上安全性较差,施工工效低,材料消耗量大的问题,扣件脚手架应该逐步退位了。
1、50多年来,我国没有真正的扣件式脚手架生产厂,没有专门用于脚手架的钢管。我国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是按《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标准生产,材质为Q235的钢管。施工和租赁单位都直接到钢管生产厂购买钢管,按尺寸要求切断后,表面刷防上锈漆,甚至有的直接用黑管。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钢管只是普通钢管,不是脚手架钢管。这种钢管使用不久,就会严重锈蚀,导致壁厚变薄,承载强度大幅下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我国扣件式脚手架采用的玛钢扣件,是可锻铸铁制作的,由于这种材质的性能与锻钢相差很远,且工艺上很难保证产品的一致性。表面处理是涂漆或干脆没有做任何处理,即使出厂时是合格产品,在工地应用一段时间后,锈蚀所造成的影响也会使产品的安全性大打折扣。
2、50年代日本以扣件式脚手架为主导脚手架,到70年代转为门式脚手架为主导脚手架,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我国从60年代开始应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到80年代这种脚手架成为主导脚手架经历了二十多年,从80年代到现在又经历了三十多年,这种脚手架仍是主导脚手架,安全事故也是不断发生,除了产品质量问题外,还有很多其他问题。
首先是对脚手架和支架之间的概念有点模糊问题,80年代之前,我们一直把扣件式脚手架当作万能脚手架,不但能用作脚手架,也能用作支架,还可以搭设临时工棚、施工过道、栏杆、斜撑等等。80年代以后,我国建筑的结构有了很大变化,许多建筑物的体积和空间都越来越向高大、宏伟方面发展。由于扣件式脚手架的先天不足的原因,承载能力不够,不能承担支架的任务了。
其次是在施工应用中,许多施工企业在模板工程施工前,没有进行模架设计和刚度验算,只靠经验来进行支撑系统布置,使支撑系统的刚度和稳定性考虑不足。另外,项目负责人只重视利益,对安全措施不重视,不少技术负责人没有对操作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加上有些工人素质较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和拆除支撑,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第三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少数领导对扣件式脚手架的监管力度不足,缺乏严格的质量监督和监控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健全,建筑市场十分混乱,钢管生产厂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钢管质量也越来越差。对推广应用新型脚手架的力度不够,还在大量采用扣件式脚手架作模板支架,依旧年年发生多起模架坍塌事故。
我搜集了2001年~2010年发生的扣件式脚手架施工坍塌事故,由于收集的资料很有限,实际发生的事故和伤亡人数应该还要多。根据表1所示,扣件式脚手架10年内发生的脚手架坍塌安全事故201次,平均每年有20次;发生伤亡人数共计2380人,平均每年有238人伤亡。这是发生在10年内的数字,如果5个10年的数字,那就很可悲、可叹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坍塌伤亡表 表1
年 份 |
坍塌事故(次) |
受伤人数(人) |
死亡人数(人) |
备 注 |
2001 |
8 |
25 |
15 |
|
2002 |
12 |
95 |
38 |
|
2003 |
8 |
102 |
40 |
|
2004 |
20 |
166 |
55 |
|
2005 |
16 |
103 |
46 |
|
2006 |
14 |
61 |
31 |
|
2007 |
24 |
116 |
65 |
|
2008 |
24 |
113 |
40 |
|
2009 |
31 |
105 |
39 |
|
2010 |
44 |
172 |
53 |
|
合计 |
201 |
1958 |
422 |
|
三、专项整治
2002年7月,浙江省杭州、宁波等市连续发生了三起由于使用劣质钢管、扣件造成施工支模架倒塌,伤亡63人的重大事故。引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关键在于严肃执法,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要从源头上堵住劣质建材的生产流通渠道,并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于2003年9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这次专项整治的效果有以下几项。
1、使生产、租赁和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劣质脚手架钢管、扣件的状况得到明显扭转;
2、生产、租赁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3、防止劣质钢管、扣件进入施工工地的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防范劣质钢管、扣件进入施工工地的机制;
4、在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法制建设,使其逐步纳入法制化的监管轨道。
这次专项整治的措施主要有以下4条。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钢管、扣件的生产、租赁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其中包括;
1)生产单位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必须生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钢管、扣件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租赁单位必须购买有产品标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钢管、扣件。对出租的钢管、扣件,要与租用单位签订质量协议。对施工单位返回的产品应进行检测,并标明检测日期和产品的使用次数,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废销毁;
3)施工单位必须购买、租用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的钢管、扣件,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不合格的、劣质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准使用;
4)加强钢管、扣件的质量检测工作,要发挥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作用。
2、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专项整治。一是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施工使用劣质钢管、扣件的违法活动;二是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租赁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3、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对大案要案要追踪报道。
4、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制定管理规定和地方标准,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及报废制度,明确钢管、扣件的使用年限等。
以上可见,每条措施都规定得非常详细、非常明确、非常好。但是,可惜都没有能得到真正落实,靠一纸通知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如生产企业大多数都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低,不能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
由于有“产品合格证”的厂家并不多,租赁企业购买的钢管、扣件大多没有产品标识和产品合格证明。另外,租赁企业规模大多数都很小,现有的钢管和扣件大部分都不合格,有些租赁企业还到施工企业和废旧品市场,购买过期的钢管和扣件。对施工单位返回的产品进行检测一般都做不到,能保持维修清理就不错了。
施工单位在购买、租用钢管、扣件时,一般都不会向生产、租赁单位提出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等要求,也不会在钢管、扣件使用前,按有关规定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监理部门也不会提出不准使用的意见。
专项整治的最终目标是防止劣质钢管、扣件进入施工工地,减少脚手架坍塌事故和伤亡人数。但从表1已报道的不完全统计可以看到,2003年是扣件式脚手架专项整治之年,当年脚手架倒塌事故8次,伤亡人数142人,2004年脚手架倒塌事故达到20次,伤亡人数达到221人,没有见到阶段性成果。专项整治过了八年,脚手架倒塌事故反而越来越严重,2010年脚手架倒塌事故达到44次,伤亡人数225人,倒塌事故增长了5倍多,伤亡人数增加了近1倍。
四、整治难度
多年来,扣件式脚手架整治工作的进展不大,是由于整治工作的难度很大,理由是:
1、建筑钢管、扣件的使用量很大
我国在60年代初开始应用扣件脚手架,由于这种脚手架具有装拆灵活,搬运方便、通用性强、价格便宜等特点,所以在我国应用十分广泛,到了80年代其使用量占60%以上,这种脚手架已成为主导脚手架,经历了约二十年,安全事故发生还很多。从80年代到现在,又经历了约三十年,目前全国这种脚手架约有几千万吨以上,扣件约有几十亿个以上,仍是当前使用量最多的一种脚手架。但是,由于建筑结构体系和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脚手架已不能适应建筑施工发展的需要,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
2、不合格的钢管、扣件比例很高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组合钢模板的推广应用,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大批钢模板租赁企业,扣件式脚手架的钢管和扣件也是主要租赁器材。由于钢管出租是以长度收取租赁费,一些租赁企业不守诚信,将标准规定脚手架钢管壁厚为3.50㎜改为3.20~2.75㎜,这样每吨可以多出20多米的钢管。由于缺乏监管,其他租赁企业也都只购壁厚3.00㎜以下的钢管,施工企业原有壁厚3.50㎜的钢管,也被租赁企业换成壁厚3.00㎜以下的钢管。
90年代以来,由于建筑市场十分混乱,监管力度不足,钢管生产厂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钢管质量也越来越差,标准壁厚的钢管没有市场,都只能生产壁厚为3.00㎜以下的钢管。钢管的材质也不稳定,许多小厂缺乏检测手段。另外,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钢管约有1/4以上,钢管内壁生锈,壁厚减薄,承载力下降。
扣件生产厂家大多是设备简陋的一些小型乡镇企业,为了市场竞争,扣件的重量越来越小,质量越来越差。一些设备好,技术强,质量好的扣件厂,在价格竞争中利益得不到保护,纷纷停产或转产,目前全国脚手架扣件中80%以上为不合格品。
3、涉及生产、租赁和施工等企业的面非常广
目前,生产钢管和扣件的厂家规模都不大,但数量很多,约有上千家。钢管和扣件租赁企业的数量更多,大部分都是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约有1万多家,加上几千家施工企业也有大量的钢管和扣件,这是一笔巨大财产。
如此巨大数量的不合格钢管和扣件,已成为建筑施工安全的隐患,要在短时期内全部退出施工现场,要对几万家大小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是不可能的。因此,专项整治工作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如此量大面广的不合格钢管和扣件,也都无法“禁止”使用,因为,目前还没有那么多数量的其它脚手架来替代它,即使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发生,也只能继续使用。
五、几点建议
1、健全管理体制和制度、加强监控机构和监管力度
多年来,专项整治的目标没有达到,其主要原因;首先是监管力度不到位,没有按照专项整治措施的内容进行具体工作。据了解,大部分生产、租赁和施工单位不了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的内容更不清楚,也无有关部门去监督和检查。另外,专项整治的措施中,没有具体的惩罚和处理条例,对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单位没有说明如何处理;对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应及时报废销毁,但目前还没有报废制度和使用年限的规定。
因此,首先要落实健全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及报废制度。其次要落实监督措施,加强监控机构和监管力度,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还没有下放给协会,协会无法对生产厂、租赁和施工企业的模架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认可。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能将某些职能转到有关协会,使协会能担负起模架的质量认证、安全认可、定期检查和产品检测等监控职能,保证模架施工安全和模架技术的健康发展。
2、限制扣件式脚手架的使用范围
由于扣件式脚手架的安全性较差,国外发达国家已很少采用,并明确规定扣件式脚手架不得用作模板支架。目前我国许多建筑工程仍采用扣件式脚手架作模板支架,以致年年发生多起模架坍塌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当前扣件式脚手架还不可能淘汰的情况下,建议限制扣件式脚手架使用范围,尤其是高大空间的模架应尽量采用新型脚手架,保证施工安全。
3、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脚手架
多年来,我国建筑施工用扣件式脚手架,每年发生多起倒塌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随着我国大量现代化大型建筑体系的出现,扣件式脚手架已不能适应建筑施工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脚手架是解决施工安全的根本措施。建议有关部门应制订政策,鼓励施工企业采用新型脚手架和模架,尤其是高大空间的模架应尽量采用新型模架,保证施工安全。对扣件式脚手架的产品质量及使用安全问题,应继续大力开展整治工作,逐步淘汰不合格的钢管和扣件,引导施工企业采用安全可靠的新型脚手架和模架。
写于2020年7月20日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