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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理事会名誉职务产生办法
来源: 作者: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发布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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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理事会名誉职务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章程》,为理事会名誉职务的设立、人选,明确理事会名誉职务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名誉职务的类别及设立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理事会名誉职务的设立。经十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第十届理事会设立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职务。

第三章 名誉职务人选的原则及条件

第三条 名誉职务人选推荐原则

1.自愿申请与行业推荐相结合原则。

2.兼顾地域和企业主业多样化的原则。

3.提高科研单位和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企业的比例。

第四条 名誉职务人选条件及推荐范围

1.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 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4.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名誉职务人选的产生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名誉职务人选的资格审查及推荐。

第六条 名誉职务人选的确定须经理事会会议审议后通过。

第五章 名誉职务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应积极出席协会各项活动,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八条名誉副理事长参照副理事长单位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六章 其他

第九条 名誉职务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十条 本办法经十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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