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由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个人会员主要由模板脚手架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
第七条 本会单位会员由建筑模板和脚手架相关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科研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组成。
本会分支机构由本会会员组成,非会员单位参加本会分支机构需先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八条 每个单位会员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第十条 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合格的,提交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本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完成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会正式会员,并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参与行业发展状况、新技术应用以及其他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获得相关信息服务。
(三)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加强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
(四)参与本会组织的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在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过程中获得指导。
(五)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提高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六)会员单位可以推荐会员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参加本会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工作,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七)本会向会员单位赠送全年《中国模板脚手架》期刊。
(八)本会网站及公众号开辟“会员信息”、“会员风采”等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宣传,投稿信箱mo.b@163.com。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交纳,普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3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4000元,副理事长年度会费为20000元,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第十四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足额交纳会费时,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申请并经秘书长办公会批准,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年度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以汇款等方式。采用汇款方式缴纳,汇款时须明确注明汇款用途为“会费”,协会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会费收取凭证。
第十七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协会理事会会议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成员单位的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收取,会员单位加入本会分支机构无需重复交纳会费。
第十九条 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