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社团组织管理的要求,依据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章程。为规范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称为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分支机构是本协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是本协会工作的补充和专业领域服务的延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分支机构可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条例,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秘书处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五条 协会对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管理。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制订工作条例,并报协会批准备案后实施。分支机构应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 分支机构可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接受协会业务指导。对关乎行业全局、影响力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由协会指导分支机构统一筹划。
第七条 分支机构视同协会职能部门管理,接受统一领导。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包括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可由分支机构推荐并报协会批准,也可以由协会直接指派。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八条 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内设办事机构,但不可再下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内设办事机构需报协会备案。
第九条 分支机构业务管理
1.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分支机构应统一采用协会标志标识;
2. 分支机构应每年按要求向本协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分支机构重点工作可以纳入协会整体工作规划中,并按照协会统一要求和部署实施;
3. 分支机构重要事项、大型活动、涉外活动要事先向协会秘书处进行申报;
4. 分支机构对外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应报协会备案,并接受协会管理;
5. 分支机构的党建工作接受协会党组织领导。
第十条 分支机构不得刻制印章,对外用印统一采用协会公章,其用印管理按照协会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行文管理
1. 分支机构对外行文按照协会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2. 文件编号应提交协会备案,采用“中模架协(分会名称或简称)[年份]文号”;
3. 不得以分支机构为主体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协议。
第十二条 经协会授权,分支机构可发展所属行业的会员,所发展的会员即为本协会会员。
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可以从协会会员中吸收与该分支机构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自行发展会员,自行发展会员应向总会报备,由总会按照会员管理办法办理入会手续和收取会费,分支机构不得收取会费,且同一家会员单位仅收取一份会费。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重大活动总结、纪要,编印的通讯、简讯、出版刊物及论文集,主编或参编的标准规范等,应及时报送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对分支机构具有工作指导和监督职责,对于分支机构在开展行业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协会秘书处有权对其进行制止、督促其整改并形成处罚意见上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三章 分支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分支机构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调研、掌握本行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技术、经济、政策方面的建议,承接有关单位委托的咨询工作;
(3)参与编制、修订行业技术规范、规程和产品标准,根据行业需要编辑出版科技刊物,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4)举办各种培训、讲座,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交流活动,提高行业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
(5)开展其它有益于行业发展的有关活动,承办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从事以上未包括的工作内容需经协会特别授权。
第四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分会机构财务归本协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办法,不得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五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设立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并遵循下列原则和条件:
1. 尚未建立的行业,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
2. 体现服务功能和专业特点,符合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3. 与协会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主要业务不冲突;
4. 有一定数量的发起单位;
5. 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住所。
第十九条 设立程序
1. 申报:由发起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报告。发起单位可以是会员单位,也可以是协会秘书处本身。
申报书包括:
(1)成立的必要性和业务范围;
(2)依托单位情况和经费来源;
(3)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
(4)发起单位名单;
(5)负责人建议名单和简历。
2. 审核:由协会秘书处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并形成议案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 通过: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核通过,由协会秘书处并下发批复。
4. 成立:发起单位收到批复后应在30天内成立筹备小组,并在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
筹备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起草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草案;
(2)筹备分支机构成立大会。
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草案、成立大会议程和参会名单应在会前报协会审核。
成立大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宣读批复书,分支机构揭牌并颁发证书;
(2)宣布分支机构负责人名单;
(3)通过《分支机构工作条例》;
(4)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
(5)颁发会员证书。
5. 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和备案。成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由分支机构秘书处向协会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成立大会会议纪要;
(2)分支机构名称、办公地点、成立时间;
(3)分支机构工作条例及工作实施细则;
(4)分支机构负责人名单及会员名单;
(5)分支机构秘书处联系方式。
第六章 分支机构换届及届中调整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换届办法
1. 各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进行换届工作,原则上与总会同期换届,如遇特殊情况,换届会议需要延期或提前,须报总会批准,延期或提前不得超过一年。
2. 各分支机构召开换届会议,需提前30天向协会秘书处报送换届会议内容。
报送文件主要包括:
(1)换届会议议程;
(2)届期工作报告;
(3)工作条例修改说明;
(4)新一届负责人组成方案及负责人名单等。
3. 由协会出具批复同意书,分支机构收到批复同意书后召开换届会议。
4. 分支机构换届会议,可视具体情况以线上、线下或相互结合的方式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须经与会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能生效。
5. 分支机构换届后30日内,向总会秘书处报送有关文件,主要包括:
(1)新一届负责人名单及通讯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的工作报告和工作条例;
(3)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二一条 分支机构届中调整:
1. 各分支机构在届中需要调整负责人、工作条例、依托单位和办公地点的,需要向协会秘书处上报调整方案,并说明理由;
2. 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后,审议通过后开具批复书;
3. 分支机构收到批复后召开大会宣布变更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将分支机构换届或届中调整结果上报常务理事会。
第七章 分支机构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注销:
1. 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或没有发展前景;
2. 有严重违规和违法现象。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需要终止,由协会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经会议审议通过,做出决议。协会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注销后,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后续工作,其剩余资产归协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自设立起一年内未开展业务活动,应向协会秘书处说明情况,由协会秘书处递交常务理事会讨论予以注销或重组,并由协会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无规定可循时,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