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党支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应对以下风险,因制度不健全,流程不清晰,可能造成党支部调整工作不规范的情况。
第二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基层党支部规章制度。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第三章 民主集中制度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党内表决制度
第七条 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基层党支部规章制度。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五章 换届选举制度
第八条 党支部换届选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第六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九条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后对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共性问题,要研究提出具 体整改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章 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第十条 党员每半年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退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如遇重大会议,党组织成员不能参加,需提交书面请假材料。
第八章 发展党员制度
第十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
2、(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1)发展对象每月提交思想汇报。(2)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第十二条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报上级党委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